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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智慧校园及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
  • 2021-07-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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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信函20212

各设区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推进江苏智慧校园建设,切实提升江苏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原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电〔2018〕1号)、《江苏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现就2021年省级智慧校园及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

全省所有未获省级认定的高校及中小学均可申报,已获认定的省级智慧校园可以申报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二、审核认定目标

继续推进省级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省级智慧校园覆盖全省75%以上中小学,择优认定60所左右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三、审核认定标准

省级智慧校园审核认定指标体系按照《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还应满足《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性指标》(见附件2),并在科学性、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等方面体现示范性和引领性。

四、审核认定组织

省级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学校自评申报

9月17日前,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jyxxhd.jse.edu.cn/zhxy)。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成果或典型案例、学校自评得分表(见附件3)以及体现示范性的支持材料。自评表中所有得分点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中小学)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及“拟推荐示范”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并补充材料。

(三)市级复审推荐(中小学)

10月29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县级审核通过的智慧校园进行网络复审;对县级推荐的智慧校园示范校组织专家复审后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不超过5所,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荐名单(见附件4)须经设区市教育局盖章确认后报送。 

(四)省级复核抽查

12月10日前,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省级复核。

省级智慧校园采取网络审核的方式认定,网络审核得分达到80分即为合格。省在县、市两级审核的基础上,按50%的比例抽取学校进行核查,若抽查合格率低于85%,则对该市其他学校追加审核。

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需参加现场答辩,网络审核得分排名前16的高校与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小学示范校入围现场答辩。综合评分按网络审核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的分值比例计算,排名前50的中小学、前10的高校拟认定为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五)公示并发文认定

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公示,发文公布省级智慧校园及智慧校园示范校。

五、其他事项

智慧校园建设是江苏省教育信息化重点工程,智慧校园审核认定结果已正式计入全省各地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并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依据。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请于9月1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书贤,电话:025-83752138,邮箱:fzghb@jse.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性指标

3.江苏省智慧校园申报自评表

4.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荐表

5.江苏省智慧校园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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